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卢春强请求辞去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徐小林请求辞去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徐小林的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